裝修工程負責人非法棄置建築廢物 罰款5千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0/31 16:39 最後更新: 2016/10/31 16:39 分享: 分享: 熱門 林明禎 超市大搜查 破·地獄 名校專區 糖尿病 靚媽精明眼 藥物百科 聖誕好去處 北上攻略 會員有獎 ▲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一名裝修工程負責人因非法棄置建築廢物,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5,000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早前接獲市民舉報,指有人在堅尼地城城西道西區公眾貨物裝卸區附近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署方按該市民提供的資料和錄像,追查到涉案的裝修工程負責人,並且按《廢物處置條例》作出檢控。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於公眾地方、官地或未獲土地擁有人的許可而擺放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目睹任何人非法棄置建築廢物,可向環保署舉報。環保署執法人員會根據市民提供的資料跟進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檢控相關人士。